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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效果 

海德网-资讯频道 2007年5月28日16:58 来源:中国企业家

如何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效果 

作者:蔡昉


      一、经济增长带来就业增长是不争事实

      改革以来,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一直伴随着非农产业就业的快速增长。这个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进行减员增效改革以来并没有改变,但是,就业结构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城镇就业数字来看,1995-2004年期间,全部城镇就业以平均每年826万人的速度扩大,年度之间的波动也不大。与此同时,国有部门和城镇集体部门的就业的确是在减少,平均每年减少756万人;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港澳台商、外商投资等新兴所有制形式的部门,也以每年平均272万人的速度为城镇提供就业机会;个体私营企业的就业则以每年386万人的速度增加。

      如果单单比较上述就业变化,我们会发现,新兴所有制部门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就业增长部门,平均每年创造的就业机会合计为657万,仍然不足以抵消国有和集体部门的就业减少。那么,每年城镇新增加的就业在哪里呢?

      在加总了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数之后,还有很大一部分就业没有包括其中,这部分就业者占全部城镇就业人数的38%,大约为1亿人。他们为什么没有被包含在统计的单位就业人数之中呢?首先,相当多的就业人员或者作为自我雇佣劳动者,或者在个体、私营企业就业,而这些自我雇佣和个体、私营企业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因此这些就业被统计遗失了。其次,包括许多大企业在内的工作单位,不再把新吸纳的就业人员以及一些再就业人员统计为本企业职工,而是列入外包劳务项目,这也导致漏报和低估。可见,如果把这部分在统计中遗漏的就业包括在内的话,经济增长的就业效果仍然是差强人意的。

      二、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效果仍有潜力

      说改革以来的经济增长带来就业增长是不争事实,并不意味着每时每地就业增长都与经济增长完全同步,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没有改进的余地。实际上,如果以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即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所带来就业增长百分点,作为两者之间关系紧密程度的衡量指标的话,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城镇就业弹性的确呈现下降的趋势。虽然该指标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是上升的趋势,并且于90年代后期向早期的水平接近,2000年达到0.31,但是,在本世纪又有所降低,2002年为0.19。也就是说,城镇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业增长0.19个百分点。就业弹性表现不够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就业扩大还没有成为各项经济政策的优先原则。普遍和充分的就业有助于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从而是保持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因此,能否保持和扩大就业,应该成为各项经济政策制订的首要依据。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仍然把GDP和财政收入作为第一考虑因素,而这些目标与就业的扩大并不总是一致的。

      第二,就业创造还没有成为引导投资方向的核心标准。在劳动力仍然丰富的条件下,全社会投资的基本方向应该是有利于最大化创造就业,表现为产业选择和技术选择的劳动密集型特征。但是,地方政府的GDP动机和对税收的渴望,常常更容易通过在重化工业领域的大规模投资,而在短期内实现。这导致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就业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

第三,扶助就业和再就业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一致努力和所有工作的重要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这一点通常没有什么异议。但是,作为社会和谐基础的充分就业,却主要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一个部门或少数部门的责任。鉴于就业问题的至关重要意义,以及该问题涉及社会经济方方面面,这种工作力度是大不相称的。

第四,社会的主要就业创造行业还没有获得平等的竞争环境和公平的政策待遇。第三产业的一些部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以来就业的主要创造者。但是,这些行业、部门和企业类型,在工商注册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并不具备与那些就业效果较差对手的同等条件,因而它们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降低了社会整体的就业效果。

      三、抓住扩大就业的决定性因素和关键领域

      促进全社会的就业增长是一项兼具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事业,因此,就业的创造和扩大,不仅仅是劳动者的个人行为,而有赖于全社会在各个政策层面上的共同努力。因此,就业最大化应该成为各项政策制订的出发点,即政府各种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订,都以最大化创造就业机会为优先原则,从而使就业机会的扩大与经济增长同步推进,就业岗位的创造与产业结构调整协调一致,就业环境的改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得益彰。

      针对以上分析,政府在制订各项社会和经济政策时,要以就业为标准排定政策取向的优先序,抓住扩大和促进就业的决定性因素和关键领域。这包括:在确定一项发展或改革政策实施的先后次序时,以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为优先考虑;在规划地区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时,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优先;在制订有关产业组织政策时,以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优先;在利用各种政策手段调控宏观经济时,将恢复和扩大就业增长作为优先的考虑因素;在规划政府投资和引导社会投资时,参照各行业的就业吸收能力确定重点投资领域的优先顺序。
 

(编辑:海德网-资讯频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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